
相机及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及环保使用期限说明
环保使用 |
|
|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 ||
部件名称 | 铅 | 汞 | 镉 |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 ||
期限 | ||||||
| (Pb)(Hg)(Cd)(Cr(VI)) (PBB) (PBDE) | |||||
|
| |||||
1 | 相机外壳和镜筒(金属制) |
|
|
|
| |
| 相机外壳和镜筒(塑料制) |
|
|
|
| |
2 | 机座和机械元件 |
|
|
|
| |
3 | 光学镜头、棱镜、滤镜玻璃 |
|
|
| *1 | |
|
|
|
| |||
4 | 电子表面装配元件 |
|
|
|
| |
| (包括电子元件) |
|
|
|
|
5机械元件,包括螺钉、 包括螺母和垫圈等
6 无线发射器和遥控器*2
7交流适配器、电池充电器、 电池匣和连接线类*2
8 锂离子充电电池*2
9镍氢充电电池*2
10非电子附件
(盖子、罩子、带子、遮光罩、 光学附件、转接环、盒子等)*2
11光盘(CD-ROM)*2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 所 有 均 质 材 料 中 的 含 量 均 在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 部 件 的 某 一 均 质 材 料 中 的 含 量 超 出
*1 表示存在于相机机身内置的某些滤镜中。
*2 部件名称栏中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志的数字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标 准 , 表示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年数。请遵 守产品的安全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产品 使用后根据各地的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 法回收再利用或废弃处理本产品。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