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軟體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軟體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簡稱「本合約」)乃閣下(個人或法人,簡稱「甲方」)與荷蘭商飛利浦消 費電子有限公司(設址於 GLASLAAN 2, 5616 LW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暨其關係企業 (合稱 「乙方」所立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合約, 用以授權甲方使用單獨提供或搭配乙方產品(稱為「設 備」)或 PC 提供之特定軟體(稱為「軟體」),其中包含以電子形式製作之使用說明文件。甲方一旦 下載、安裝或使用軟體,即代表甲方接受並同意受本合約各項規定之約束。甲方若不願接受本合約之條 款,則請勿下載、安裝或使用軟體 。甲方若係以 CD 等實體媒體取得軟體,以致於無機會閱讀相關授權 條款,且於事後不願接受各項規定者,可於購買後三十日內檢附付款證明文件退還尚未使用之軟體,即 可取得價款之全額退款。
1.授權。本合約以非獨家、不可移轉、不可轉授權方式,授權甲方依使用說明以目標程式碼之格式於設 備或 PC 上安裝及使用一套指定版本之軟體,但僅限供甲方個人使用。軟體一旦載入 PC 或設備之暫存 記憶體或永久記憶體(如 RAM、硬碟等),即視同進入「使用中」狀態。
2.所有權。軟體係授權甲方使用,並非售予甲方。本合約僅授權甲方使用軟體,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外,甲方並未取得附屬於軟體之任何明示或默示權利。凡附屬於軟體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含 其內含之一切專利、著作權、商業機密暨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律仍歸乙方及其原始授權人所有。軟體受 到著作權法、國際公約規定及其他智慧財產法令之保護, 故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取得乙方之 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複製軟體;惟甲方得複製乙份軟體,但僅限備份使用。除為備份需要複印乙份 外,甲方不得擅自複印連同軟體提供之任何印製資料;至於以電子形式提供之使用說明文件,甲方列印 之份數則不得超過乙份。
3.授權限制。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轉授權、出售、轉讓或移轉軟體。除法律 明文禁止相關限制條件者外,甲方本身不得,亦不得容許任何第三人對本軟體的原始程式碼進行還原工 程 (reverse engineer)、解編 (decompile) 或反向組譯 (disassemble)。甲方不得移除或銷毀軟體附帶之 任何產品標示、著作權註記或其他與專有權利有關之註記或限制條件。甲方所製作之備份軟體亦應附有 一切相關之所有權、商標、著作權及限制權利註記。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更動軟體、將軟體與其他程式 合併、或由軟體創造任何衍生作品。
4.特定功能之終止。軟體可能含有若干種授權軟體之組件,包含由 Microsoft Corporation(簡稱「微 軟」)授權使用,用以在 Windows Media 中建置微軟數位權利管理技術之軟體。各家內容供應商均使 用該項 Windows Media 之數位權利管理技術(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