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抄錄、改裝、散佈、還原工程、編或改或使用任何其他方法發「軟「軟之任 何件的原始碼。為免產,您在任何時都 有權將 「軟之一權利及務,但連同您 收受 「軟裝置一併轉讓予第三方,惟該 第三方必須以書面同遵守此等規則。您被授予的 使用權以 裝置的可用壽期限。您可以透過 以書面將收受 「軟裝置的一權利轉讓 予第三方而終此使用權。如果未能遵守任何此 使用權所設之條款件,使用權便會立即終

Sony Ericsson及其第三方供應商權者乃 「軟之唯一及有者,並保留 「軟之 一權利、所有權及利Sony Ericsson以及 在 「軟含第三方之資或編碼的情形下,該 第三方,均有權作為此等條款第三方益人

此使用權之有效性法律釋義及履行均應遵守瑞典 法例。以上所之一適用於法定消費 者權允許的一切範圍內。

有限保養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S-221

88 Lund, Sweden (下稱Sony Ericsson) 及 其聯屬公司為您的手提電及任何您手提電附 帶原廠配件,/或流動電產品(下稱產品) 保養。

如果產品要保養服務,將其交回您購買產品的

原經銷商或與您當地Sony Ericsson Call Center 聯絡 (能需要長途電費用) 瀏覽 www.sonyericsson.com 以索取

本公司的保養

依據保養的條款Sony Ericsson 手提電話 本產品自客購置時及購置隨後的壹(1) 、材及工缺陷。任何您手提電附帶原 廠配件購置日起保養六(6)

售後服務

若在保養內,產品在正常使用和服務情況下由 於設、材或工缺陷而出現操作問Sony Ericsson 在您購買產品國家/地區* 權的分銷商 或服務夥伴,將根據在此所件及條款其意願選擇進行修或更產品。

若所交回的產品並非根據下條款享有保養,Sony Ericsson 及其權維修中保留徵收一費的 權利。

請注意,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或更換 後,您有些個下載或其失去。 目前,Sony Ericsson 受適用的法例、其它規定 技術限制,不對某些下載作備拷貝。

Sony Ericsson 不會任何類型之任何損失負上 任何任,亦不會向您補償任何該些損失。在您將 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交回作修或更前,您任 何時該為儲存在您 Sony Ericsson 產品內的所 有資料如下載、行事曆及通訊錄等作備拷貝。

條款

1有出Sony Ericsson 經銷商為此產品發給原

購買者並有購買日期序列號碼** 有購買證 明連同需或更的產品,予以保養。如果 在購買產品,保養單已被或修改,Sony Ericsson 保留絕保養的權利。

2如果 Sony Ericsson 對產品行修或更,對於修

或更過的產品仍實行有限期保養,限期為產品 的餘保養或者九(90) 保修,以長者為。 修或更可由功能相等的修件來完。更換下

來的壞件或件將Sony Ericsson 產。

60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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