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應抄錄、改裝、散佈、還原工程、解編或改變 或使用任何其他方法發現 「軟件」或 「軟件」之任 何元件的原始碼。為免產生爭議,您在任何時候都 有權將 「軟件」之一切權利及義務,但必須連同您 收受 「軟件」之 「裝置」一併轉讓予第三方,惟該 第三方必須以書面同意遵守此等規則。您被授予的 使用權以 「裝置」的可用壽命為期限。您可以透過 以書面將收受 「軟件」之 「裝置」的一切權利轉讓 予第三方而終止此使用權。如果您未能遵守任何此 使用權所設之條款及條件,使用權便會立即終止。
「Sony Ericsson」及其第三方供應商及授權者乃 「軟件」之唯一及獨家擁有者,並保留 「軟件」之 一切權利、所有權及利益。「Sony Ericsson」以及 在 「軟件」包含第三方之資料或編碼的情形下,該 第三方,均應有權作為此等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
此使用權之有效性、法律釋義及履行均應遵守瑞典 之法例。以上所述之一切均應適用於相關法定消費 者權益所允許的一切範圍內。
有限保養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88 Lund, Sweden (以下稱為 「Sony Ericsson」 ) 及 其聯屬公司為您的手提電話及任何您手提電話所附 帶的原廠配件,及/或流動電腦產品附件 (以下稱為 「產品」 ) 提供有限保養。
如果產品需要保養服務,應將其交回您購買產品的
原經銷商或與您當地的 Sony Ericsson Call Center 聯絡 (可能需要長途電話費用) 或瀏覽 www.sonyericsson.com 網站以索取進一步資料。
本公司的保養依據有限保養的條款,Sony Ericsson 保證手提電話 本產品自客戶原購置時及購置隨後的壹(1) 年內無設 計、材料及工藝缺陷。任何您手提電話所附帶的原 廠配件自購置日起保養六(6) 個月。
若在保養期內,本產品在正常使用和服務情況下由 於設計、材料或工藝缺陷而出現操作問題,Sony Ericsson 在您購買產品國家/地區* 之授權的分銷商 或服務夥伴,將根據在此所列的條件及條款,自行 按其意願選擇進行修理或更換產品。
若所交回的產品並非根據以下條款享有保養,Sony Ericsson 及其授權維修中心保留徵收一項手續費的 權利。
請注意,當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經修理或更換 後,您有些個人設定、下載或其它資料可能會失去。 目前,Sony Ericsson 可能受適用的法例、其它規定 或技術限制,不能對某些下載作備份拷貝。
Sony Ericsson 不會就任何類型資料之任何損失負上 任何責任,亦不會向您補償任何該些損失。在您將 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交回作修理或更換前,您任 何時候都應該為儲存在您 Sony Ericsson 產品內的所 有資料如下載、行事曆及通訊錄等作備份拷貝。
條款
1只有出示 Sony Ericsson 授權經銷商為此產品發給原
購買者並列有購買日期和序列號碼** 的原有購買證 明,連同需修理或更換的產品,方予以保養。如果 在購買本產品後,保養單已被撤換或修改,Sony Ericsson 保留拒絕保養的權利。
2如果 Sony Ericsson 對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對於修
理或更換過的產品仍實行有限期保養,限期為產品 的尚餘保養期或者九十(90) 天保修,以較長者為準。 修理或更換可由功能相等的修複件來完成。更換下
來的壞部件或元件將成為 Sony Ericsson 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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