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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 TOSHIBA
USB 2.0 原装移动硬盘
有限保修
目录
-Toshiba 移动硬盘 (包含预先安装之备份软件)
-USB 2.0 数据线
-快速安装指南
-有限保修信息
系统安装使用要求*
-Microsoft Windows 7, Vista或XP
-Mac OS X 10.4或更高版本
-可用的USB 2.0端口**
注意事项: 我们建议用户能随时保持计算机操作系统最新的更 新状态,以便能获得本产品最佳的产品性能以及使用可靠性。
NOTE:
*本移动硬盘的兼容性,会因所使用的不同硬件配置环境以及不 同的操作系统版本,而有所差异。
**由于少数计算机连接端口无法提供足够的电源,供应移动硬盘 运转,因此需要另外一条特殊的USB数据线;详情请洽当地东 芝授权的代理商维修中心。
技术支持服务信息
如您对 Toshiba 移动硬盘产品有任何问题,请联络当地的代 理商维修中心。
三(3)年产品保修
有限保修适用范围
台湾东芝数位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芝”),对于从东芝 或是东芝授权的代理商所购买的本产品新品(简称“产品”), 保证自购买日起三(3)年内,在正常使用状况下不会发生材料瑕 疵及制造瑕疵。此一有限保修于三年后即失效。您有可能被要 求提供购买证明作为接受保修服务之条件之一。在此三(3)年保 修期间内,东芝将自行决定,根据产品原始出厂时所订定的规 格,回复产品至可使用之状态或是以至少同等规格之产品来替 换原产品。替换后产品的保修期限为九十(90)天或是原产品购 入后剩下的保修期限,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东芝保留使用同等 或是优于原先出厂规格之修复零件的权利。
有限保修适用国家及地区
本有限保修条款会依照您原先产品的购买所在国家而有所不 同,并且仅适用于该国家的东芝或是东芝所授权之代理商所出 售之产品 。 有关您所在国家之东芝授权代理商之详细信息, 请造访东芝网站 : www.sdd.toshiba.com.tw。
有限保修不适用范围
-自行擅自将移动硬盘拆解
-因为意外、错误使用、破坏、疏忽、不当安装、不当维修、 不当连接其它装置或软件,或非东芝书面所认可的产品改造 而造成的必要维修服务
-产品上下盖、塑料件、装饰性零件,如内部或是外部修饰或 装饰之维修或替换,及因正常使用下所产生之磨损及损坏
-因外力所造成之必要维修服务,例如由火灾、窃盗、天灾、 断电、电击或缺电、雷电、其它自然灾害或非东芝授权之 人员对产品所作之维修
-自非位于您原先购买的国家所购买之产品
-因为使用不兼容之第三人产品所导致的必要维修
-现场之产品服务及维修
-因超出本快速安装指南所规范的使用或储存限度所导致的损坏
-因使用非由东芝所制造或贩卖的零件所产生之损坏
-因产品用于重要应用情况下(定义如下)之必要的维修服务
本有限保修范围外之修理或替换所产生之费用须由您自 行支付。此项费用,将视当时实际发生情形而定。
如何获得保修维修服务
为了获得保修服务,请洽当地东芝授权的代理商维修中心。 详细信息,请造访东芝网站: www.sdd.toshiba.com.tw。
当您将产品寄送至东芝授权的维修中心时,您必须自行支付所有 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同时产品本身必须以原始外包装或是相 同等级之外包装,适当地包装以后交付运送(例:避免外观刮伤)。 此等费用必须由您承担。如果您所寄送返修之产品未保险,而于 运送途中遗失或损坏,此等遗失或损坏必须由您承担。
储存数据之保护
东芝对于因为产品故障所导致的储存数据损坏或是遗失或其它损 害,不负任何责任。当您要使用本产品复制或是传输您的数据 时,务必请您确认数据是否已成功地复制或传输。东芝就未能正 确复制或传输数据不负任何责任。
在将产品交付维修前,务请先自行备份所储存之数据及确认机密 性、专属性或及私人性资料已经移除。东芝不负责以下情况(1)程 序、数据或可移动式储存媒体的损坏或遗失; 或是(2)回复或是重 新安装任何程序或数据,惟产品制造时由东芝安装之软件除外。
重要应用情况
本产品并非设计使用于"重要应用情况"。"重要应用情况"是 指生命维护系统、医疗应用、植入医疗装置之连接、商用运输、 核能设备或系统或其它产品之故障会造成人体受伤、死亡或重大 财产损失之应用情况。
因此,东芝不负任何因于重要应用情况使用产品所导致之责任。 如果您于重要应用情况使用产品,则使用之责任将由您而非东芝 承担。另外,东芝保留拒绝维修使用于重要应用情况之产品之权 利,且东芝就该等产品之维修或拒绝维修不负任何责任。
规范遵循
本装置已经按照FCC法规第15章之规定进行测试,并验证符合 B级数位装置之规范。这些规范之目的,是为了让在一般装置环 境中当安装本产品时,对于有害干扰提供合理保护。本装置发 出、使用且散发无线射频能量,如果未能依照指示安装及使用, 有可能会对电视机及收音机等通讯设备造成有害干扰。然而,不 能保证在特定安装的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的干扰。任何对本装 置、其连接方式及/或连接线的改变及修改,都会造成使用者因此 丧失使用本装置的权利。
一致性声明
本产品符合针对信息科技设备之FCC法规第15章之规定及规 范。操作本产品应该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本产品不能造成 有害之干扰,且(2)本产品必须承受所接受到的干扰,包含导 致非预期操作之干扰。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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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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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名称 | 铅(Pb) | 汞(Hg) | 镉(Cd) | 六价铬(Cr(VI))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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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 | X | ○ | ○ |
| ○ | ○ | ○ |
USB 2.0数据线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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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电 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超出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规定的限
版权及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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