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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符合性聲明
本 產 品 係 根 據 歐 盟 議 會 與 事 會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 之 Directive 2002/95/EC 的規定設計與製造而成,限制在電氣與電子設備上使
用某些危害物質 (RoHS 危害物質禁用指令 ),並通過歐盟技術協調委員會 (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 對於一些物質最大濃度的規範,如下
所示:
物質 | 最大允許濃度 | 實際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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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Pb) | 0.1%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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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Hg) | 0.1%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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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 (Cd) | 0.01% |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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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價鉻 (Cr6+) | 0.1% | < 0.1% |
多溴聯苯 (PBB) | 0.1%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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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聯苯醚 (PBDE) | 0.1%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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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某些產品元件在 RoHS | 排除條款下得以免除,範圍如下: | |
排除元件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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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支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 ( 即省電燈泡 ) 中不超過 5 mg 的汞,以及未在 RoHS 排除條款中特別提到之其他燈泡 / 燈管內的汞。
2.陰極射線管 ( 即映像管 )、電子元件、日光燈管和電子陶瓷零件 ( 如壓電 裝置等 ) 中的鉛。
3.高溫型焊料中的鉛 ( 即鉛含量 ( 重量 ) 達 85% 以上的鉛合金 )。
4.鋼鐵中鉛含量達 0.35%、鋁中鉛含量達 0.4%,以及銅合金中鉛含量達 4% 等作為分配元素的鉛 ( 此處的含量指重量 )。
44 | 快速使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