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许可协议
本软件包由 Konica Minolta Business Technologies, Inc. (KMBT) 提供的如下资料组成:打印软
件;采用特殊格式和加密形式并经数字编码的机读式轮廓数据(以下简称“字体程序”);在计 算机系统上运行并与打印软件配合使用的其它应用程序(以下简称“主机软件”)以及相关的说 明文件(以下简称“文档”)。我们将用术语“软件”指代“打印软件”、“字体程序”和/或 “主机软件”,同时涵盖软件的任何升级版、修订版、添加内容及副本。
本“软件”将依据本协议条款授予您使用。
KMBT 授予您使用本“软件”和“文档”的非专有从属许可权,您必须同意以下条款:
1.您仅能出于自身的内部业务目的,使用“打印软件”及随附的“字体程序”进行图像处理并 向已获许可的输出设备输出。
2.除上述第 1 款(“打印软件”)所规定的“字体程序”许可之外,您还可以出于自身的内部 业务目的,使用 Roman 字体程序在显示器上重新显示字母、数字、字符和符号的粗细效果、 各种风格和变形效果(“字样”)。
3.您可以备份“主机软件”,但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该备份。不受前述限制,如果 仅在运行本“打印软件”的一个或多个打印系统上使用“主机软件”,则可在任意数量的计 算机上安装该软件。
4.如果将全部“软件”和“文档”转让予接受方(“接受方”),且接受方同意接受本协议所 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则可以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即被许可人所拥有的本“软件”和“文档” 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接受方。
5.您同意不对本“软件”和“文档”进行任何修改、改写或翻译。
6.您同意不对软件进行任何更改、反汇编、解密、反向工程或反编译。
7.本“软件”、“文档”及其全部复制品的产权和所有权均归 KMBT 所有。
8.商标应按照公认的商标惯例使用,其中包括商标所有人的名称识别。商标只能用于识别由本 “软件”产生的打印输出,且这样使用商标并不表示会赋予您该商标的任何所有权。
9.除上述永久转让全部“软件”和“文档”的情形之外,您不得租赁、出租、转授权、借出或 转让软件被许可人不使用的任何版本、副本或在任何未使用媒体上存储的“软件”。
10.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连带发生、偶发、间接、惩戒或特殊的损失(包括任何利润损失或 储蓄损失)或任何第三方索赔,KMBT 及其授权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KMBT 已被告知 可能会出现这种损失。KMBT 及其授权方不会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本软件的其他事项 作出保证,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产权和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某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偶发、连带产生或其他的特殊损失加以排除或加以限制,因 此上述限制条款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11.美国政府最终用户须知:本软件是一种“commercial item(商品)”(该术语在 48 C.F.R.2.101 中定义),包含“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商业计算机软件)”和“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该术语在 48 C.F.R. 12.212 中 定义)。按照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12.您同意不将本“软件”出口到受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出口管制的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