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符合性声明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确立了无线设备和身体之间应保持

20 厘米(8 英寸)距离的一般准则,适用于在身体(这不包括四 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的情形。在无线设备打开时,此设备到身 体的距离应超过20 厘米(8 英寸)。无线设备(其可能嵌入到您笔 记本电脑中)的输出功率应远远低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确立的 RF 辐射限制。

除已安装的蓝牙发射器以外,禁止此发射器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 射器一起连接使用。

此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 干扰; (2) 此设备必须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 起不良运作的干扰。

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 装。

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用授权失效。如需维 护服务,请与制造商联系。

无线 LAN 使用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声明:

在将此发射器和天线一起安装和使用时,在靠近所安装天线 的位置射频辐射可能会超出1mW/cm2 的射频辐射限制。因 此,用户必须总是与天线最少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

此设备不能与其他发射器和发射天线一起使用。

5 . 附录 118

FCC 68

(如果与调制解调器设备配套使用。)

此设备符合本章的 FCC 规则。在此设备的背面有一个标签, 在标签记载的信息中包含 FCC 登记号和此设备的振铃等效值 (REN)。如果需要,则必须将此信息提供给电话公司。

此设备使用了下列 USOC 插孔:RJ11C

与此设备一起提供的符合 FCC 规定的电话线和模块化插头。此 设备是专门为连接到电话网络设计的,而且允许使用符合第 68 章规定的可兼容模块化插头。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安装说明。

REN 用来确定可以连接到电话线的设备数量。电话线上的 REN 值过大可能会导致设备不能响铃应答来电。所有设备的 REN 总 和最多不应超过五 (5.0),但并非所有地区都能达到最大限制。 若要确定电话线路上视 REN 总数所定而能连接的设备数量,请 与当地电话公司联系,以确定该通话区域的最大 REN 值。

如果您的终端设备会对电话公司造成损害,当地电话公司将会提 前通知您必须暂停对您的服务。即使未提前通知,电话公司也会 尽快通知客户。并且,将被告知,如有必要您有权利向FCC 提出 申诉。

电话公司可能会变更其设施、设备、操作或程序,这可能会影响 到您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果要实施变更,电话公司将会提前通知 您,以便您有机会做出必要的修改以保持服务不被中断。

如果此设备(调制解调器)出现故障,请按照维修或保修信息与您 当地分销商联系。如果您的设备给电话网络造成了损坏,电话公 司可能会要求您断开设备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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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NP-Q330-JS05PL, NP-Q330-JS03HU, NP-Q330-JS07CZ, NP-Q530-JT01CZ manual 如果与调制解调器设备配套使用。, 此设备使用了下列 Usoc 插孔:RJ1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