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將電置於溫度過高的環境中,不可高於 +60° C

(+140° F)。在溫環境中使用,電容量可達到最佳 狀態。

下電前,應先關閉流動電話。

不要讓兒童

僅可用途使用。

不能將電置入內。吞嚥的電解質會引

電池的棄置

正確理方法請查詢當地有關垃圾妥善處理的規定或致電 您當地的 Sony Ericsson Call Center 查詢。

使用者授權合約

此無線裝置 (以下稱 「裝置」)包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以下稱 「Sony Ericsson」)及其第三方供應商 及授權者所擁有的件 (以下稱 「件」)。

作為 「裝置」的使用者,「Sony Ericsson」向您授予一項非專用、不 可轉、不可受讓的使用權,但 「件」僅可與安裝件」之 「裝置」一併使用。本授權合並不應被解為將販售賣斷予裝 置之使用者。

您不應錄、改裝、散佈、還原工程、解編或改或使用任何其方 法發件」或 「件」之任何件的原碼。為免產生爭議,您 在任何時都有權將 「件」之一切權利及務,但必須您收件」之 「裝置」一併轉予第三方,惟該第三方必須以書面遵守此等規則。

您被授予的使用權以 「裝置」的可用壽命為期限。您可以過以書面 將收件」之 「裝置」的一切權利轉予第三方而止此使用 權。如您未能遵守任何此使用權所設之條款及條件,使用權便立 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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