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1只有出示經銷商給原購買者簽發的有詳細日期和系列號碼 ** 的原有 發票,連同需修理或更換的產品,方予以保養。如果在購買本產品 後,保養單已被撤換或修改,Sony Ericsson 保留拒絕保養的
權利。
2如果 Sony Ericsson 對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對於修理或更換過的 產品仍實行有限期保修,限期為產品的剩餘保養期或者九十 (90) 天 保修,以較長者為準。修理或更換可由功能相等的修複件來完成。
替換下的壞部件將成為 Sony Ericsson 的財產。
3任何產品的正常磨損、誤用,包括但不局限於不遵照 Sony Ericsson 產品使用和維護指導下的非正常使用、意外事故、改裝或 調整、不可抗力致損、因通風不當和受潮致損均不在保養範圍之 列。一枚可循環充電的電池可以被充電及放電數百次。不過,電池 最終亦會耗損 ─ 這並不是一種缺陷。當電池的通話時間或備用時 間顯著地縮短,這便是時候要更換您的電池。Sony Ericsson 建議 您只使用 Sony Ericsson 認可的電池及充電器。各手機間可能會出 現輕微的螢幕光暗及顏色差異。螢幕上可能會有微細的光點或黑
點。這些稱為缺陷性像素,並會由於個別點子出現故障而發生,
而且不能作調校。兩個缺陷性像素被認為是可以接收的。
4由於產品操作所依靠的蜂巢式系統由獨立於 Sony Ericsson 的經營
商提供,Sony Ericsson 並不會為此系統的操作、可用性、覆蓋、 服務或範圍負責。
5此保養並不包括由於軟件安裝、改裝、服務或由非 Sony Ericsson
授權之工作人員所進行的維修或拆開產品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6此保養並不包括由於使用並非 Sony Ericsson 品牌原廠及預期與產 品一起使用的配件或其它週邊裝置,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7在產品上改動任何封記將導致保養失效。
8公司只承認此印刷的有限保養服務,其他任何保養,不管是書面的 還是口頭的,一概無效。所有隱含保養,包括但不局限於產品品質
保養及產品適合作某一特定用途的隱含保養,均以此保養之期限為 準。SONY ERICSSON 或其授權者對於法律不予承認的任何性 質的意外或間接損壞,包括但不局限於收益損失及商業虧損,不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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