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音乐适配器的维护
•始终将 Jabra A125s 在电源关闭状态下妥善存放。
•避免存放在极端温度下(45°C/113°F 以上 – 包括阳光直射的地方,或
•切勿让 Jabra A125s 接触雨水或其它液体。
13.保修
Jabra (GN Netcom)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向您提供此产品材料或工艺方 面所有缺陷的保修。保修条件以及我们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如下::
•保修仅限于原始购买者
•必须提供收据的复印联或其它购买证明。
•如果产品序列号、日期代码标签或产品标签丢失,或如果产品是由于使用 不当、安装不正确、改装或由未授权的第三方维修等原因引起的损坏,概 不负责保修。
•Jabra (GN Netcom) 根据独家判定提供保修,保修仅限于产品的维修和更换
•Jabra (GN Netcom) 产品所含的保修限于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对所有零部 件的保修,包括所有连接线和连接器
•任何保修中不担保那些有限使用寿命的可消费元件由于不可避免的正常 磨损和破裂而造成的损坏,比如麦克风海棉套、耳垫垫片、装饰涂层、电 池和其它附件
•Jabra (GN Netcom) 不负责由于使用或误用任何 Jabra (GN Netcom) 产品 而引起的偶然或必然的损坏
•此保修向您提供特定的权利,您可能还享有其它的权利,依地区不同而不同
•除非用户手册中有说明,否则,无论何种情况,无论是否在保修范围,用户 都不可尝试对本设备执行维修、调整或修理。必须返到购买点、工厂或 授权的维修机构执行这类工作
•Jabra (GN Netcom) 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丢失或损坏概不负
责。如果 Jabra (GN Netcom) 的产品经未授权的第三方维修,无论何种维 修,Jabra 概不负责
警告:对本产品连接不当、自行调整、擅自改动、未经授权之维修、摔落、碰 撞以及其它误用或滥用都可能会损坏本产品以及您的 iPod。对于此类损坏, Jabra 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证明和安全性认证
CE
中国
符合中国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韩国
通过由韩国无线电研究实验室总干事(信息和通讯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和通 讯设备规定的认证。
台湾
获得电信总局(台湾交通部)的批准。
新加坡
获得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 (IDA) 的批准,可在新加坡销售和使用。
FCC
此设备遵守FCC规则的第 15 部分。操作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会 产生有害的干扰, (2) 本设备必须能够处理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起不 必要操作的干扰。
CE
此产品依照 R & TTE (99/5/EC) 的规定进行了 CE 认证。 Bluetooth
Bluetooth® 文字商标和徽标由 Bluetooth SIG, Inc. 公司所有,Jabra 对这些商 标和徽标的使用均已取得许可。其它商标和商标名称均归其各自所有者所 有。
15.术语表
Bluetooth(蓝牙):是一种在短距离内(大约 10 米)不使用信号线或连接 线而连接手机和耳机等设备的无线电技术。有关详细信息,请登录 www.bluetooth.com。
Bluetooth(蓝牙)应用规范:是 Bluetooth(蓝牙)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 通讯的不同方法。Bluetooth(蓝牙)手机支持耳机应用规范、免提应用规 范,或者两种应用规范均支持。要支持特定的应用规范,手机制造商必须 在手机的软件中加入特定的强制性功能。
对接(Pairing):在两个Bluetooth(蓝牙)设备之间建立具有唯一性的加 密链路,允许两个设备相互通讯。Bluetooth(蓝牙)设备必须相互对接才 能工作。
待机 (Standby) 模式:Jabra A125s 开启但未连接耳机,或已连接但未播放 音乐。
A2DP(先进音频传送规范):一种可实现立体声的 Bluetooth(蓝牙)应 用规范。为了能从耳机中听见 A2DP 声音,适配器以及与其连接的设备必 须支持 A2DP。
AVRCP (音频视频遥控应用规范):一种可实现对耳机连接设备的遥控的 蓝牙应用规范。要使 AVRCP 工作,耳机及其连接的设备必须支持 AVRCP。
请根据当地的标准和规定 处理本产品。 www.jabra.com/w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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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 YOUR JABRA | Jabra A125s Bluetooth music adap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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