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耳機保存
•將Jabra BT500v在電源關閉狀態下妥善存放。
•避免存放在極端溫度 (45°C/113°F以上,包括陽光直射的地方,.
•切勿讓Jabra BT500v接觸雨水或其他液體。
12保養
Jabra (GN Netcom) 保養自最初購買之日起壹年內,該產品在製造材料和工藝 方面不存在缺陷。保養條件以及我們的保養責任如下:
•保養僅適用於原始購買者。
•需要出示您的收據或其他購買憑證。在沒有購買憑證的情況下,將根 據產品上所標示的生產日期開始計算保養時間。
•如果序列號、生產日期或產品標籤被撕下,或該產品曾被粗暴使用、 錯誤安裝、改裝或由未經授權的第三方進行維修,則保養將自動失 效。
•Jabra (GN Netcom)產品的保養責任應僅限於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具體措 施由Jabra自行決定。
•任何Jabra (GN Netcom)產品的保養期限僅限於壹年(自所有部件的購買 之日算起,包括連接線和連接器)。
•屬於正常磨損的有限壽命消費性組件,例如麥克風防風罩、耳機墊、 裝飾、電池和其他附件將不在保養範圍之列。
•Jabra (GN Netcom)不對使用或濫用任何Jabra (GN Netcom)產品所產生的任 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該保養賦予您特定的權利,您也可擁有因地區而異的其他權利。
•除非在用戶手冊中另有說明,否則用戶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對產品進行 維修、調試或修理,無論產品是否處於保養期內。必須將產品送交購 買地點、工廠或經授權的服務機構進行全部上述工作。
•Jabra(GN Netcom)將不會對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 任。任何由未經授權的第三方維修過的Jabra(GN Netcom)產品,其保養 將自動失效。
13證明和安全認證
中國:遵守中國無線電規例條文。
大韓民國:經無線電研究驗證局(資訊通訊部) 局長按資訊及通訊儀器證明規例條文證明。
臺灣:經交通部電信總局認可。
新加坡:經新加坡資訊通訊發展署批准於新加坡內銷售和及使用。
FCC
此設備符合FCC規則第15部分的規定。設備使用應遵守下面兩種條件:
(1)此設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且(2)設備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引起設備工作不正常的干擾。
CE
該產品貼有CE標誌,符合歐盟委員會的R & TTE Directive(99/5/EC) 條款的規定。
Bluetooth(藍芽)
Bluetooth®字樣和標誌由Bluetooth SIG,Inc..所有,GN Netcom在得到許可的情 況下使用這些標誌。其他商標和商業名稱歸各自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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