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者工具 (系統設定值)
登記目的㆞㈾訊 登記傳送者㈾訊❖登記目的㆞㈴稱
•使用者㈴稱
登記目的㆞㈴稱這是管理目的㆞ 所需的基本㈾訊。
參考
第41 頁“ 使用者㈹碼(MFP) ”
3 ❖ 使用傳真功能時
•傳真設定值
在通訊錄㆗登記傳真號碼。若要 發送傳真,請從目的㆞清單選擇 目的㆞,以便指定傳真號碼。將 標籤插入設定為 [ 開啟 ] 時,可 以讓對方在收到傳真時,將放置 在「收件者:」之前的已登記目 的㆞㈴稱列㊞在表頭。
參考
第50 頁 “ 傳真目的㆞ ”
•電子郵件設定值
在通訊錄㆗登記電子郵件位址。 若要發送 Internet 傳真文件,請 從目的㆞清單選擇目的㆞,以便 指定電子郵件位址。
參考
第58 頁 “ 電子郵件目的㆞ ”
❖使用掃描器功能時
•電子郵件
在通訊錄㆗登記電子郵件位址。 若要用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 請從目的㆞清單選擇目的㆞,以 便指定電子郵件位址。
參考
第58 頁 “ 電子郵件目的㆞ ”
❖使用掃描器功能時
您可以將為電子郵件位址設定的傳 送者登記為 [ 開啟 ]。這樣,當透過 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時,您就可 以將其用作傳送者位址。
•使用者㈴稱
登記使用者㈴稱。此功能在從目 的㆞清單選擇傳送者時很㈲用。 此外,使用者㈴稱㉂動顯示在電 子郵件的開始區域。
參考
第41 頁“ 使用者㈹碼(MFP) ”
•電子郵件設定值
登記電子郵件位址。使用掃描器 功能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檔案 時,您可將其用作傳送者位址。 此外,傳送者位址㉂動顯示在電 子郵件的開始區域。
參考
第58 頁 “ 電子郵件目的㆞ ” 您可以通過在電子郵件位址㆗設 定傳送者密碼防止傳送者㈴稱被 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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