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右示符號,代表本產品不得視 為家庭廢棄物處理。本產品應交由合格的回收中
心進行電氣及電子設備的報廢處理。對本產品的 正確處置,有助於防止對環境及人體潛在性負面
影響的產生。廢棄物回收有助於節省天然資源。
有關本產品回收處理的詳細資料,請洽各地的市政機構、家庭 廢棄物回收服務中心、或原出售本產品的商店。
緊急號碼 重要事項 !本Bluetooth (藍芽)車用免持及連上免持裝置的電子設備, 係以無線訊號、無線或有線網路、以及使用者自訂的功能操 作,無法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正常使用。因此,切勿以任何 電子裝置,作為緊急醫療等重要通訊的唯一工具。請注意,為 能接聽或撥打電話,車用免持及連結於車用免持的電子裝置, 均須先開機且須位於有足夠蜂巢訊號強度的區域。某些蜂巢式 網路、或某些網路服務及/或手機功能使用中時,均可能無法 撥叫緊急電話。詳情請洽各地的服務供應商。
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本無線裝置 (以下簡稱 「裝置」)內含,由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以下簡稱 「Sony Ericsson」) 及其外部供應商和授權人所擁有之軟體 (以下簡稱
「軟體」)。
Sony Ericsson 授予本 「裝置」之使用者,單獨在安裝本 「軟體」之本 「裝置」,使用本 「軟體」之非獨佔、非可轉 讓、以及非可指定之使用授權。本授權之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 為本 「軟體」對本 「裝置」使用者之售予。
使用者不得複製、修改、分發、逆向工程、解譯、改變本
「軟體」,或以任何方式找出本 「軟體」或本 「軟體」之任何
注意事項
元件之原始程式碼。使用者無任何疑義,得隨時將本 「軟體」 之權利及義務,併同本 「軟體」及本 「裝置」,轉讓與任何書 面同意遵守前述各項規定之第三方。
本 「軟體」之授權期間以本 「裝置」之有效使用期為期。 使用者得以明文轉讓對本 「軟體」之各項權利與第三方,並終 止本項授權。使用者未遵守本授權前述各項條款時,本授權立 即失效。
Sony Ericsson 及其外部供應商和授權人為本 「軟體」之權 利、所有權、及權益之獨一且獨佔之擁有者。Sony Ericsson 及其外部供應商,按本 「軟體」所含內容或代碼多寡,擁有各 項條款之利益。
本授權之效力、解釋及執行,悉受瑞典國內法律之管轄。 前述各項適用於各項適用之任何法定消費者權益。
有限的保固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以本有限保固的條款為準據,Sony Ericsson 保固本產品自消 費者原購買日起及其後壹 (1) 年內,無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 瑕疵。
保固範圍保固期內,本產品如因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瑕疵,無法在正 常使用和服務情況下操作時,出售本產品國家或地區 * 之 Sony Ericsson 授權配銷商或服務夥伴,得按本保固聲明之條 款及條件修理或更換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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