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音樂適配器保存
•將Jabra A125s在電源關閉狀態下妥善存放
•避免存放在極端温度 (45°C/113°F 以上,包括陽光直射的地方,或者
•切勿讓Jabra A125s接觸雨水或其他液體
13.保養
Jabra (GN Netcom) 自原始購買日起一年內,對本產品材料上或製作上的所 有瑕疵提供保固服務。此保固服務的條件以及在此保固服務下本公司的責 任如下:
•保固服務僅限於原始購買者
•需提出收據影本或其他購買證明。
•如果序號、日期碼標籤或產品標籤已脫落,或產品遭到未經授權的第三者 不當的濫用、安裝、修改或維修,則保固無效
•Jabra (GN Netcom) 產品的責任應侷限於維修或更換產品,公司有權自行決
定
•Jabra (GN Netcom) 產品的任何默示擔保僅限以所有零件購買日期的一年 內為限,包括電線和連接器
•對於使用壽命有限之消耗性元件的一般磨損和破裂因特殊豁免並不提供 保固,例如麥克風護罩、耳機海綿墊、裝飾品、電池和其他附件
•Jabra (GN Netcom) 對於使用或誤用任何 Jabra (GN Netcom) 產品而導致的 隨附性損害或衍生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此保固服務賦予您特定之某些權利,您亦擁有因不同地區而享有的其他權
利
•除非用戶手冊中另有指示,使用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在本裝置上執行服 務、調整或維修,無論是否在保固期內。必須將本裝置送回購買地點、工 廠或授權的服務代理商,來進行上述作業
•Jabra (GN Netcom) 對於運送所導致的期間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由未授 權的第三者對 Jabra (GN Netcom) 產品進行維修工作保固將會失效
警告:不正確的連接、修改、改裝、未授權之維修、掉落、撞擊和其他對產品 的誤用或濫用會造成產品和 iPod 的損害。Jabra 對於此種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14.證明和安全認證
CE
中國
符合中國「無線電法規」的規定。
韓國
在無線電研究實驗室(資訊暨通訊部)主任頒佈之「資訊與通訊設備認證 法」的規定下通過認證。
中國台灣
獲得電信委員會(交通部)核准。
新加坡
獲得新加坡資訊通訊發展局 (IDA) 核准在新加坡銷售和使用。
FCC
本設備遵守「FCC規定」的第 15 篇。操作受到下列兩個條件的限制:(1) 本設 備不得造成有害的干擾 (2) 本設備必須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造 成未預期操作的干擾。
CE
本產品根據 R & TTE 指導方針 (99/5/EC) 的規定進行 CE 標示。
Bluetooth (藍芽)
Bluetooth®(藍芽)的標記和標示是由 Bluetooth SIG, Inc. 所擁有,Jabra 已獲授 權使用此類標記。其他商標與商品名稱分別由其所有者所擁有。
15.術語表
Bluetooth(藍芽):是一種在短距離內(大約10米)不使用信號線或連接 線而連接手機和耳機等設備的無線電技術。網站 www.bluetooth.com中提供 更多關於Bluetooth(藍芽)的資料 。
Bluetooth(藍芽)應用規範:是Bluetooth(藍芽)設備與其他設備進行 通訊的不同方法。Bluetooth(藍芽)手機支援耳機應用規範、免提應用規
範,或者兩種應用規範均支援。要支援特定的應用規範,手機製造商必須 在手機的軟體中加入特定的強制性功能。
對接(Pairing):在兩個Bluetooth(藍芽)設備之間建立具有唯一性的加密 鏈路,允許兩個設備相互通訊。Bluetooth(藍芽)設備必須相互對接才能 工作。
待機 (Standby) 狀態:Jabra A125s已開啟但並未連接到耳機,或是已連接但 並未播放音樂。
A2DP(進階音效發佈應用規範):是一種啟動立體音效的Bluetooth(藍
芽)應用規範。它所連接的適配器與設備兩者都必須支援A2DP,才能在耳 機中聽到A2DP音效。
AVRCP (影音遙控應用規範):是可遙控耳機所連接設備的一種Bluetooth(藍 芽)應用規範。耳機和設備兩者都必須支援AVRCP,AVRCP才能運作。
請根據當地的標準和規定
來處置本產品。 www.jabra.com/w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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