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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 3D 立體圖像時,請使用 3D 眼鏡。
在使用 3D 眼鏡時,請確保雙眼視線基本保持水準。
如果您有近視、遠視、散光或左、右眼視力不同,請先使用矯
正眼鏡或其他方法矯正視力,再使用 3D 眼鏡。
如果在觀看 3D 立體內容時,明顯看到重影圖像,請停止使用
3D 眼鏡。
使用時間過長可能引起視覺疲勞。
觀看時,與螢幕的距離至少應保持在螢幕有效高度的三倍以上。
建議距離:
如為 50 吋電視 1.9 m 或以上
如為 65 吋電視 2.4 m 或以上
如果使用 3D 眼鏡的距離小於推薦距離,可能引起視覺疲勞。

在觀看3D圖像時

5-6 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使用 3D 眼鏡。
由於難以判斷幼童對疲勞或不適的反應,可能就無法防止他們突然出現頭
暈噁心。
當兒童使用本產品時,家長或監護人應檢查確保兒童的眼睛不會疲勞。
在使用 3D 眼鏡時,請勿在使用者周圍放置易碎的物品。
因為使用者可能將他們正在觀賞的 3D 立體物體誤認為是真實物體而挪動
身體,這樣可能損壞周圍物品,進而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在戴著 3D 眼鏡時,請勿四處走動。
因為這是周圍環境看起來是黑暗的,可能導致摔倒或引起其他事故,進而
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只能將本 3D 眼鏡用於指定用途。
請勿使用破裂或破碎的 3D 眼鏡。
否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視覺疲勞。

��� 如果 3D 眼鏡發生故障或問題,請立即停止使用。

繼續使用該 3D 眼鏡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眼睛疲勞或身體不適。
如果感覺皮膚有異樣,請立即停止使用 3D 眼鏡。
在極少數情況下,3D 眼鏡使用的塗漆或材料可能引起過敏性反應。
如果鼻子或太陽穴發紅、疼痛或發癢,請立即停止使用 3D 眼鏡。
如果使用時間過長,由於壓力過大可能引起上述症狀,進而讓使用者感覺
不適。
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警語
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
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
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
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
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