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符合性声明
此设备经过测试,证实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法 规第 15 章对 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住宅安装中的有害辐射提供合理防护。 此设备产生、使用并且会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没有按照说明 手册安装和使用,有可能导致有害的干扰,但无法保证在特 定的安装中就不会出现干扰。如果此设备对无线电和电视的 接收产生了有害干扰,您可通过打开或关闭此设备来确定, 我们建议用户通过尝试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排除干扰: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重新定位接收天线。 ••增加本设备和无线电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与无线电接收器连接到不同电路的插座上。
••咨询经销商或向富有经验的无线电/ 电视技术人员以寻求 帮助。
如果需要,用户应当咨询经销商或者向富有经验的无线电/ 电视 技术人员以寻求其他建议。用户可以找到下列有用的小册子:有 关干扰的知识。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当地办公室可以提供。对此设备进 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改装、或对连接电缆和设备进行替换或连接 (由我公司指定的除外)所引起的无线电或电视干扰,我公司将不 对其承担责任。这些后果将由用户承担责任。只能使用此系统附 带的屏蔽数据线。
第 6 章. 附录 107
符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第 15 章规定的有意发射 设备
(如果装有 2.4G 频段或 5G 频段)
您的笔记本电脑系统中可能存在(嵌入了)在 2.4GHz/5GHz 频段 使用的低功率、无线 LAN 类型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 此部分只适用于存在这些无线通信设备的情况。请参考系统标签 以验证您的系统中是否有无线设备。
如果系统标签上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ID 编号,您系统 中的无线设备只允许在美国使用。
本设备的工作频率为 5.15 至 5.25 GHz,因此限于在室内使 用。FCC 要求本产品在室内使用的原因是,5.15 至 5.25 GHz 的频率范围能够降低对同频道移动卫星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高 功率雷达分配给 5.25 至 5.35 GHz 和 5.65 至 5.85 GHz 波 段的主要用户。这些雷达站会对本设备造成影响和/或损害。
此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 干扰; (2) 此设备必须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 起不良运作的干扰。
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 装。
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用授权失效。如需维 护服务,请与制造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