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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本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标识中央的数字为
环保使用期限的年数。只要您遵守该产品相关的安全及使用注意事项,在自制造日起算的年限内,不会产生对环境污
染或人体及财产的影响。上述标识粘贴在机器背面。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印刷电路板 ×○○○○○
机箱 ○○○○○○
液晶显示器 ××○○○○
其他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 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企业可在此处,根据实际情況对上
表中打“×”的技术原因进行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