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与加拿大 EMC 合规信息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章的要求。 设备的操作受以下两个条件之限制:
(1)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可以耐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会造成意外 运行的干扰。
注: 此设备经过测试,符合《FCC 规定》的第 15 部分对“B 类”数字设备的限定。 制定此 类限定旨在对住宅安装的设备提供合理的保护,避免有害干扰。 此设备会产生、使用并能发射 射频能量,如果未按照指示信息安装和使用,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尽管如此,不 保证具体的安装不会发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通过关闭和 打开本设备来判定),用户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节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设备与接收机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和接收机接到不同线路的插座上。
请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获取帮助。
根据 FCC 第 15 章验证条款,批准为“B 类”数字设备。
注意: 未经厂家明确同意做出更改或修改将使用户使用本品的权限失效。
注意: 为了遵守 FCC 规则第 15 章的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定,本设备设计符合 B 类限定。 所 有的外围设备必须屏蔽并接地。 使用未获得认证的外围设备或非屏蔽线缆可能会对无线电或接 收造成干扰。
此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