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溫度增加而限制閃光

連續閃光、頻閃或者以很短的間隔反複進行造型閃光時,閃光燈頭的溫 度可能會增加。閃光燈反複閃光超過下表中顯示的數值時,閃光限制會 自動啟動,以避免因為過熱而使得閃光燈頭劣化與受損。閃光受到限制 時,會顯示警告圖示,以表示溫度增加,回電時間的間隔會自動設定為 大約8與20秒鐘之間。

溫度增加警告

閃光燈內部溫度增加時,會以兩個等級顯示警告圖示。

顯示

等級1

等級2

(回電時間:約8秒鐘)

(回電時間:約20秒鐘)

 

圖示

e

f

 

 

 

液晶顯示屏照明

紅色 (點亮)

紅色 (閃爍)

連續閃光次數與休息時間

下表顯示的是警告出現前的連續閃光次數,以及可以執行正常閃光拍攝 前所需的休息時間。

 

顯示警告前的連續閃光

需要的休息時間

功能

次數 (等級 1)

(原則上)

 

(原則上)

 

 

連續閃光 (第13頁)

48次以上

10分鐘以上

造型閃光 (第38頁)

 

 

* 閃光覆蓋率為 14 mm/20 mm的全功率閃燈輸出

* 使用外接電源時,閃光次數為三分之二 (32次以上)

頻閃時警告顯示前的連續閃光次數會因為閃燈輸出而異。

關於建議的閃光次數,請參閱關於連續閃光 (第13頁)、頻閃 (第33 頁)以及造型閃光 (第38頁)的章節。

連續使用閃光拍攝後更換電池時,請小心電池可能很熱。 C.Fn-20設定為0 (第99頁)時,即使閃光受到限制,也不會發出警告 聲。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