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傳送無線閃光燈拍攝

關於因所用相機而產生的功能限制

進行無線電傳送的無線閃光拍攝時,視所用相機而定,閃光模式、最高閃 光同步速度 (下文稱之為 「閃光同步速度」)以及高速同步功能可能會受 到限制。

2012年起上市的EOS數碼相機

以EOS-1D X等相機使用閃光燈時,可以在閃光模式和閃光同步速度沒 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拍攝。

2011年或以前上市而且相容於E-TTL的EOS相機

以下列相機使用閃光燈時,不能以 E-TTL 自動閃光進行無線電傳送 的無線拍攝。請用手動閃光 (第31頁)、頻閃 (第33頁)或光脈衝 無線傳送 (第75頁)進行拍攝。

EOS-1Ds、EOS-1D、EOS-1V、EOS-3、EOS ELAN II(E)/EOS 50(E)、 EOS REBEL 2000/EOS 300、EOS REBEL G/EOS 500N、

EOS 66/EOS Rebel XS N/EOS 3000 N、EOS IX(E)、 EOS IX Lite/EOS IX 7

而且以 2011年或以前上市的底片相機或數位相機使用閃光燈時,會 有下列限制。

1.閃光同步速度會慢一個增量

請查看您的相機的閃光同步速度 (X=1/***秒),並以最多比閃 光同步速度慢一級的快門速度拍攝 (範例:X=1/250秒時,可 以進行1/125秒至30秒的無線電傳送無線拍攝)。而且不能進行 高速同步拍攝。當您將快門速度設定得比閃光同步速度慢一個 增量時,<k>警告圖示會消失。

2.不能使用燈組閃光 (第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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