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為防止火災或電擊,請勿將本機放在雨水所 及或潮濕的地方。切勿打開機殼,以免觸電。 維修只可由合格 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小心

使用 本 機 中 的 光學 儀 器 將 增加 對 眼 睛 的 傷 害。 該 CD/DVD 播放機使用的雷射光束對眼睛 有害,因此不要試圖拆開機殼。

維修只可由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CAUTION :CLASS 1M VISIBLE/INVISIBLE LASER RADIATION WHEN OPEN AND INTERLOCKS DEFEATED. DO NOT VIEW DIRECTLY WITH OPTICAL INSTRUMENTS.

關於無線傳輸的注意事項 (僅限於 MEX-R5

本裝置可以用 FM 2.4 GHz 傳輸音頻 / 視頻。 本裝置與其他 2.4 GHz 的設備同時使用可能會 引起影像的干擾或音頻的雜訊。這不是故障, 而是設備共用同一個工作頻率而引起的結

果。

短距離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主要技術指標工作頻率範圍:2400 - 2483.5 MHz有效發射功率 (EIRP):≤ 10 mW雜散發射功率:-36 dBm/100 kHz30 MHz - 1 GHz-30 dBm/100 kHz1 GHz - 12.75 GHz載頻容限:± 75 kHz不得擅自變更發射頻率、加大發射功率(包 括額外加裝射頻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 接天線或改用其它發射天線;使用時不得對各種合法的無線電通信業務產 生有害干擾;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 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各種無線電通信或工 業、科學及醫療用設備之輻射性干擾;不得在飛機和機場附近使用。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 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 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 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 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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