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 3D 立體圖像時,請使用 3D 眼鏡。
在使用 3D 眼鏡時,請確保雙眼視線基本保持水準。
如果您有近視、遠視、散光或左、右眼視力不同,請先使用矯
正眼鏡或其他方法矯正視力,再使用 3D 眼鏡。
如果在觀看 3D 立體內容時,明顯看到重影圖像,請停止使用 3D 眼鏡。
使用時間過長可能引起視覺疲勞。
觀看時,與螢幕的距離至少應保持在螢幕有效高度的三倍以上。
建議距離: |
| |
如為 50 | 吋電視 | 1.9 m 或以上 |
如為 65 | 吋電視 | 2.4 m 或以上 |
如果使用 3D 眼鏡的距離小於推薦距離,可能引起視覺疲勞。
在觀看 3D 圖像時
5 - 6 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使用 3D 眼鏡。
由於難以判斷幼童對疲勞或不適的反應,可能就無法防止他們突然出現頭 暈噁心。
•當兒童使用本產品時,家長或監護人應檢查確保兒童的眼睛不會疲勞。
在使用 3D 眼鏡時,請勿在使用者周圍放置易碎的物品。
因為使用者可能將他們正在觀賞的 3D 立體物體誤認為是真實物體而挪動 身體,這樣可能損壞周圍物品,進而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在戴著 3D 眼鏡時,請勿四處走動。
因為這是周圍環境看起來是黑暗的,可能導致摔倒或引起其他事故,進而
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只能將本 3D 眼鏡用於指定用途。 請勿使用破裂或破碎的 3D 眼鏡。
否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視覺疲勞。
如果 3D 眼鏡發生故障或問題,請立即停止使用。
繼續使用該 3D 眼鏡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眼睛疲勞或身體不適。
如果感覺皮膚有異樣,請立即停止使用 3D 眼鏡。
在極少數情況下,3D 眼鏡使用的塗漆或材料可能引起過敏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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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鼻子或太陽穴發紅、疼痛或發癢,請立即停止使用 3D 眼鏡。
如果使用時間過長,由於壓力過大可能引起上述症狀,進而讓使用者感覺 不適。
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警語
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 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 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 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 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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