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操作方法
基本操作 | 注意︰請務必參照第 5 頁(展開)上“3. 控製”一章的前視圖閱讀本章。 |
在關閉本機電源或點火開關之前請務必減小音 量。本機能記憶關機前最后的音量設定值﹐如若 關機前音量很大﹐那么在再次開機時就有可能損 壞您的聽力並損壞設備。
即使本機電源關閉﹐只要點火開關處于 ACC(輔 助)或 IGN(點火)位置﹐時鐘就會顯示出來。 在某些汽車中﹐當點火開關轉到 START(發動)位 置時﹐時鐘可能會暫時消失。引擎發動后﹐點火開 關回到 IGN(點火)位置時﹐時鐘將重現。
接通/關閉電源
注意︰
•如果汽車引擎沒有發動﹐長時間使用本設備要當 心。汽車蓄電池用完后引擎便無法發動﹐電池壽命 也會因此縮短。
•系統檢查
本機檢查 CeNET 連接了哪些外部設備。第一次接通 ACC /點火開關后(初始值)﹐“SYSTEM”和“Push
PWR”在顯示屏上交替閃爍﹐請按 [FNC] 鍵開始進 行系統檢查。系統檢查結束后﹐請再按一次 [FNC] 鍵啟動本機。然后﹐本機顯示 CHECKING COMPLETE (檢查完畢)。
1.按 [FNC] 鍵。
2.本機顯示屏和指示燈點亮。本機會自動記憶關 機前的操作模式並在開機后自動切換到該模式 顯示。
3.按住 [FNC] 鍵 1 秒鐘以上關閉本機電源。
選擇模式
1.按 [FNC] 鍵改變操作模式。
2.每按一次 [FNC] 鍵﹐操作模式按下列次序改 變:
收音機模式 ➜ CD 唱機模式 ➜ 錄音機模式 ➜ CD 換片機模式 ➜ MD 換片機模式 ➜ 電 視機模式 ➜ AUX 模式 ➜ 收音機模式⋯
∗ 未用 CeNET 連接的外部設備不顯示出來。
調節音量
順時針方向旋轉 [VOLUME] 旋鈕來增大音量,或 逆時針方向旋轉 [VOLUME] 旋鈕來減小音量。
∗音量電平為 0(最小值)至 33(最大值)。
切換顯示模式
按 [DISP] 鍵選擇需要的顯示模式。
每按一次 [DISP] 鍵﹐顯示按下述次序變化︰
主顯示
副(標題)顯示
時鐘顯示
主顯示⋯
∗一旦選定﹐該顯示形式就成為缺省顯示模式。當 進行功能調節(如音量調節等)時﹐顯示屏將暫 時切換為該功能顯示﹐在功能調節完成數秒后又 恢複成選定的顯示模式。
∗當您已輸入了 CD 標題時﹐它將出現在副顯示
中。如果您沒有輸入標題﹐將不顯示標題而出現
模式共同的操作方法”中的“輸入標題”小節。
∗您可以調節滾動顯示標題的方法。有關詳細說 明﹐請參見“各模式共同的操作方法”的“調節 標題滾動顯示的方法”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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