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Ck_03
Ck
照相机及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及
环保使用期限说明
环保
使用
期限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Pb)
(Hg)
(Cd)
六价铬
(Cr (VI))
多溴
联苯
(PBB)
多溴
二苯醚
(PBDE)
照相机外壳和
镜筒金属制)
1 × ○ ○ ○
照相机外壳和
镜筒塑料制) ○ ○ ○
机械元件
2 × ○ ○ ○
头、
镜、滤镜玻璃
3 ○ ○ ○
电子表面装配
件(
子元件)
4
× ○ ○ ○
件,
钉、
螺母和垫圈等
5
○ ○ ○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
含量均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
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但是,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照相机相关产品完全不含
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
《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的豁免范围之内。